关于简易注销,你想了解的都在这里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2日

1、什么是企业简易注销?

简易注销就是通过优化注销流程、减少申请文件,实现市场主体退出的便利化,让真正有退出需求、债务关系清晰的企业快捷便利退出市场,重新整合资源,享受到商事制度改革的红利。从20173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

2、简易注销有什么好处?

程序更加简单。《公司法》规定,公司注销前应先成立清算组,10天内到工商部门备案,60天内登报公告,公告满45天后方可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实行简易注销后,企业可直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向社会公告拟简易注销的信息,公告期45,期满后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相比较一般注销登记,减少了清算组备案一环。

 提交材料更少。以公司为例,申请注销登记须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公司依法作出的决议(决定)、清算报告、清算组备案证明、清税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营业执照正副本等。而申请简易注销,仅需提交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

注销成本更低。原来注销公告必须刊登在报纸上,现在申请简易注销,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公告,公告不收取任何费用。

3、简易注销有什么条件?

 凡属于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在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都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4、如何申请简易注销?

企业应首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告期45天。

  公告期内未被有关利害关系人或相关政府部门提出异议,并且在公告期满后30天内,企业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等材料,登记机关将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是否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特别注意

   每户企业仅允许申请一次简易注销登记。如果因为公示期间被提出异议、公示信息不符合要求、被发现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等原因未被登记机关准予简易注销登记,该企业将不允许再次申请简易注销,只能通过一般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申请人应诚实守信,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如果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登记机关可以依法撤销已作出的注销登记决定,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恶意利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逃避债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有关利害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投资人主张其相应民事责任。

5、哪些情况不能进行简易注销?

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